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
2018-12-18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汾渭平原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掌握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52个城市435县(市、区)降尘水平,加强降尘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降尘治理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制定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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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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