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乐庵等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2018-08-03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公布常乐庵山门等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舟文〔201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常乐庵山门等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你们及时予以公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此复。
附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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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舟政函〔2018〕6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乐庵等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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