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批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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