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
2007-05-28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就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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