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
2007-10-12

为规范电石行业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原《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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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0001_2007-10-12_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第70号+2007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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