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专项清理的通知
2011-09-28

 2009年9月,国务院以国发[2009]38号文批转了我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坚决抑制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文件下发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但近期,部分地区和企业未按国发[2009]38号文要求,报经我委组织论证和核准,擅自建设了一批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重复建设态势严峻,产能过剩问题更加凸显,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全行业处于亏损的边缘,这与国家要求的控制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相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了解地方执行国发[2009]38号文件情况,决定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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