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年第10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2011-06-23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研究审议,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方及有关单位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时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2 第101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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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50001_2011-6-23_公告2011年第10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_2011年第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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