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5-01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2J74 号,以下简称《通
知>> ) ,明确"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改(扩)建的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时,可以不进行用
地预审。本通知下发前,通过招牌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取
得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项
目时,可以不再补办用地预审手续"。为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与用地预审工作的衔接,确保发展改革系统项目审批、核准行为合
法有效,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据此认定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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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40001_2012-5-1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_发改办法规+(2012+)15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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