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
2016-09-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水利厅、农业厅、统计局、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等部门和中科院等科研单位,在对京津冀地区进行试评价基础上,研究形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293·浏览
附件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