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2017-08-15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汞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为贯彻落实《汞公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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