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 (试行)
2020-07-2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的管理,规范核查活动,现将《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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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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