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的管理,规范核查活动,现将《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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