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2009-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8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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