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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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40001_2017-1-12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_国办发﹝201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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