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2019-04-1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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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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