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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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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