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
2020-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过60多年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够科学合理,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种矛盾冲突尖锐,迫切需要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进行一次优化调整,同时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根据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现就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前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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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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