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现就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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