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2020-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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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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