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苯并芘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复函
2020-05-2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苯并芘是否属于法释〔2016〕29号解释中“有毒物质”有关事项的请示》(鲁环呈〔202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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