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委托部分省份开展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的函
2021-06-19

北京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我部委托开展辖区内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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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意委托部分省份开展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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