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有关要求,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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