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3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两高”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 5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 9号)规定,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项目提级审批和窗口指导工作指南》,现将“两高”项目管理其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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