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
2022-04-01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318—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1/ 318—2005标准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与DB11/ 318—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排气污染物限值(见第4章,2005版第4章);
b) 修改了数据处理中VSP范围(见4.2,2005版5.2);
c) 修改了检测范围及误差范围(见附录B,2005版附录B);
d) 修改了仪器的标定要求(见附录D,2005版附录D);
e)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种类(见第4章);
f) 增加了垂直固定式和移动式设备安装要求(见C.2及C.3);
g) 增加了动态准确度检查要求(见D3.4);
h) 增加了遥感检测数据记录项(见附录E)。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03月27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利君、薛亦峰、崔阳阳、王欣、连爱萍、田野、石爱军、张庆、葛蕴珊、沈岩。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DB11/ 318—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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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_31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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