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2022-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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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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