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2022-0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噪声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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