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
2021-12-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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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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