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21-11-30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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