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1-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现对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作进一步明确,并就做好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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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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