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现对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作进一步明确,并就做好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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