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清水环通(一期)-洋市中心河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6-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清水环通(一期)-洋市中心河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市清水环通(一期)-洋市中心河泵站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及庄桥街道(洋市河及李冯河)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0736.58万元,新建洋市中心河泵站1座,泵站引水规模6.67m3/s,排涝规模20m3/s,闸宽12m;配套建设水闸2座,总净宽30m,其中洋市中心河北闸宽22m,李冯河闸宽8m。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2座内河节制闸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气: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开挖的土方及时清运;对淤泥堆场定期喷洒抑臭剂,并且尽量缩短淤泥在堆场的停留时间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附近市政污水管道;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淤泥固化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其他加强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场地径流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四号)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石方、固化后的底泥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建筑废料分类回收再利用,无法回用的拆除料由当地政府回收处理;项目施工机械车辆产生少量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废的暂存措施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处置。

5、公示期限:2025620~717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qy/gnj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见下方附件)。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7、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涨碶

  电话:13586880446


附件
  • 宁波市清水环通(一期)-洋市中心河泵站工程验收意见及签到单.pdf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 宁波市清水环通(一期)-洋市中心河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水利水电类)(修改版)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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